根据我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依据《牡丹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省资助中心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整体部署,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通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评议小组评议、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在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拟评定国家助学金获得者52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等助学金(5人)
2018级:顾晓雪
2019级:栾蕊、于美凤
2020级:纪禹欣
2021级:鲍玉欣
二等助学金(14人)
2018级:王莹、王招月、赵月
2019级:刘家科、吕姗姗、闫振义、毕静美、王馨
2020级:赵嘉盈、张世玲、李晓彤
2021级:韩雨汐、李晓桐、程思宇
三等助学金(33人)
2018级:朱福洲、王楠、张可心、王逸婷、马玉、张小寒、王世博、刘金蓉、聂佳鑫、王佳琦、曹嘉欣、张靖、祖玉茹、赵佳宁、吴一鸣
2019级:操迪岑、袁子涵、陈影、陈凤兰、肖涵、李会娜、隋海洋、刘佳慧
2020级:刘思雨、樊美玲、隋馨雨、张蕊、金新、马香、邵宇航
2021级:薛宝涵、张天然、韩嘉烨
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评定结果面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2日—11月14日,公示期内,全院师生如对上述学生评定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与学院领导反映。
学生处电话:0453-6515788
马克思主义学院电话:0453-6516182
办公室:文科楼5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