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关于认定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 号)相关规定,我院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年级民主评议、学院困难学生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拟评定特别困难学生3人,困难学生2人,一般困难学生13人,共18人,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特别困难学生(3人) |
2022级 |
高 捷 |
姜慧芳 |
王 静 |
困难学生(2人) |
2021级 |
张 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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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 |
张 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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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困难学生(13人) |
2021级 |
刘爱丽 |
彭秋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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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 |
任玉倩 |
王雪莹 |
冯明春 |
高世琳 |
焦瑜颉 |
毕茹玉 |
陈 凤 |
柳倩倩 |
王雪梅 |
于明珠 |
余佳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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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日—12月5日,公示期间内,全院师生如对以上拟推荐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实名反映。
学生处电话:0453-6516337
马克思主义学院电话:0453-6516182
办公室:文科楼524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