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国外相近专业、专业硕士、高校自设专业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纳入招聘范围。
(四)年龄条件:1993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八)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08:30至2024年5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人事处网站(https://rsc.lzcu.edu.cn/),点击“报名入口”栏目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登录后选择“兰州城市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项目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
3.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6月3日。我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缴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6月4日8:00—5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缴纳报名费150元,规定时间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6月13日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确定,不足3∶1的岗位,由学校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含岗位所要求的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验和职业能力知识等。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4年6月20日8:30-12:00,14:30-17:00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兰州城市学院致用楼3楼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
3.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就读证明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准考证;
(6)招聘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奖励、政治面貌、本科专业等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六)心理素质测评
主要以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为2024年6月22日,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资格复审情况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划定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60分。面试包括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八)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笔试占比60%,面试占比4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九)体检
按总成绩排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果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
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二)审批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聘用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备案。
(十三)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以及有其他影响情形的岗位。具体回避情形请查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五)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海外留学生、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咨询电话:0931-5108881
监督电话:0931-5108896
原文链接:https://www.lzcu.edu.cn/info/1062/22241.htm
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辅导员招聘公告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现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6名(结合辅导员入驻学生宿舍需要,其中4名入住男生宿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4.身心健康,具备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二)资格要求
1.2024年应届博士研究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招聘专业:大农学类、生物学类、经管类、公管类。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注:学生干部包括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或党支部委员,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实验室管理学生负责人及校级研究生助管。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3.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5.指导学生党、团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6.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7.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博士辅导员是学校管理干部的主要后备力量,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职员职级、行政职务“三线发展”通道。博士辅导员须至少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个人意愿,并经相关考核程序可转为相关学科专任教师,或从事党政管理工作,鼓励成为专家型管理干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网上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招聘系统网址:http://zp.njau.edu.cn/),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首次登录招聘系统需注册。(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7:00。
相关附件按以下顺序汇编为1份PDF文件,文件命名为“学校+姓名”上传系统,其中,纸质原件须扫描后汇总:
1.《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详见附件),并由本人签名。
2.党员证明:须由近12个月内应聘者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从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5.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实验室管理学生负责人由导师签字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6.其他附件,包括课程成绩单、英语水平证明、荣誉证明等。
(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公示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并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研究决定后于南京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六、相关说明
1.应聘者须如实准确提供、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025-84395361
学生工作部(处):025-84395272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南京农业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zp.njau.edu.cn/hr/sys/zpglxt/extranet/index.do#/gsxq/2/08cba51db85047509dc95a8123fed5f8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宁波市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宁波华美高级护士学校。学院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占地面积近400亩。现有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教职工420余人。学校现有6个二级学院、1个附属口腔医院、2个附属中医院、1个院士工作站。开设护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助产、口腔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营养、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美容美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等19个招生专业。有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全国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试点专业2个,承担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等文件制定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
1.招聘资格条件与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3. 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30日9:00至6月3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6月4日9:00至6月4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6月5日9:00至6月7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 6月29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
数据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初定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chs.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辅导员(女)、辅导员(男)岗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中共党员证明,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
(4)辅导员(女)、辅导员(男)岗位的大学期间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5)其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http://rsc.nchs.edu.cn/)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上下载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我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编:315100
网址:www.nchs.edu.cn
E--mail:rscnchs@163.com
联系电话:0574-88122263
联系人:聂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126425
原文链接:http://rsj.ningbo.gov.cn/art/2024/5/17/art_1229676740_43898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