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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院特刊(第41期)|追思守正气,清廉方“清明”——清明假期廉洁提示
2025-04-04 20:39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清明节将至,为严格落实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相关要求,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自觉弘扬新时代廉洁、绿色、文明、低碳、节俭、安全的过节新风,现面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提示提醒,注意防范“四风”问题,绷紧思想之弦,严守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十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挪用公款或指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出行所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用公款为探亲、游玩、祭祀扫墓的同学、朋友、战友等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

5.严禁以祭扫等名义借机敛财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6.开展文明祭扫,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奢侈浪费,不准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

8.严禁借过节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9.严禁“八小时之外”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不准沉迷低级趣味以及酒驾醉驾、打牌赌博等违法行为;

10.严禁值班期间饮酒、酒后上岗以及擅自脱岗、顶岗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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