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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家卫国终不悔,绿色军营献青春
2017-05-12 12:03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张玉江  2017-05-07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校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确保兵源数量和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兵征集任务,按照省教育厅和属地兵役部门关于征兵工作的要求,现将相关征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网址
大学生报名网址:“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报名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武装部(保卫处)和学
生处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报名时间、地点
男兵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
女兵报名时间:6月25日至8月25日
直招士官报名时间:5月10至7月5日
具体报名地点:外语楼105室、107室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将网址和报名时间通知到每位学生。
2、征兵相关政策由武装保卫处工作人员进行解答,学生可到外语楼107室进行咨询。征兵办公室电话:(1)6512505、(2)6511811
3、学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需要到武装保卫处(外语楼105室、107
室)进行登记备案。
4、大学生被批准应征入伍后,请到武装保卫处统一办理保留学籍及其它手续。 

 

2017年度男兵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工作现已开始,广大适龄男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应征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5日,女兵报名时间可随时关注全国征兵网相关信息。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

 


2017年征兵时间

从2013年起,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91日批准入伍,930日结束。

入伍基本条件

男青年为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为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8周至22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征集当年12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女公民服现役。

 

应征入伍程序

(一)网上登记。每年8月5日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大学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二)初审初检。大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审核表》。

 


(三)体检政考。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四)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五)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并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党委预定兵会议3天前,将具体兵种去向提前通知大学生,由其本人自愿选择。在批准大学生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六)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七)批准入伍。体检、政考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在校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准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6、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7、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对在黑龙江省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给予每人16000元的奖励。同时,可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家庭优待金。

8、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9、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0、黑龙江省每年都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2017年,黑龙江省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决定拿出240余个公务员考录名额定向招收黑龙江省批准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目前招收公告已正式面向社会发布,详细招录计划可登录公务员考试网(www.hljgwy.gov.cn.

11、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2、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爱民区2017年征兵QQ群: 631724045

征兵咨询热线:8843280  579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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